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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畜禽粪污治理 推进养殖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4-08-29 信息来源:临澧县老科协 【字体:

 

强化畜禽粪污治理  推进养殖健康发展

临澧县老科协畜牧兽医水产局分会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到城乡环境面源污染的整治,关系到畜牧业生产健康可持续发展大局。最近,我局结合部门工作实际,针对社会反响比较强烈的畜禽粪污染问题,组织部分专家对全县畜禽养殖污染状况进行了全面调研,认真分析了导致污染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我县畜禽养殖污染现状

1.畜禽粪污总量大。近年来,我县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2013年全县出栏生猪64.81万头、肉牛2.97万头、肉羊22.03万只,出笼家禽2528.24万羽,禽蛋产量43275吨,牛奶产量2951吨,实现畜牧业产值16.08亿元。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43号)文件提供的系数测算,全县畜禽粪污总量约为172.34万吨(平均每天产生畜禽粪污4787吨),其中生猪、肉牛、肉羊、家禽的年粪污产生量分别为68.36万吨、32.52万吨、7.75万吨、63.71万吨。畜禽粪污产生量集中在生猪、家禽、肉牛三大产业,分别为我县畜禽粪污总量的39.7%37%18.9%

2.畜禽粪污危害大。据调查畜禽粪污对生态环境的负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广、危害程度越来越重、受害面积越来越大,具有立体性、流域性、渗透性和长期性等特点。一是大气污染。畜禽粪便在堆放过程中,由于有机物腐烂分解出有机酸,产生氨、硫化氢、甲烷、甲基硫酸等有害气体,严重影响空气质量。高密度的奶牛、生猪、蛋鸡养殖场周边空气恶臭难闻,周边农户深受其害,特别是在自然风和地理环境的作用下影响范围更大。二是水体污染。畜禽粪污在降水冲击和淋溶作用下,进入地表径流或渗入地下水系统,粪便中含有的大量污染物(据测定化学耗氧量COD高达3万毫升/升)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硝酸盐含量过高,溶解氧减少,水质恶化,丧失使用功能。部分生猪养殖场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邻近的池塘、河流、水库,导致水体污染,变黑发臭,水中鱼类和其他微生物大量死亡。据初步摸底,全县有近千处库塘、上万亩水面受到不同程序的污染。三是土壤破坏。大量的畜禽粪污直排农田和山林,超出了土壤的消纳能力,造成土质过肥、土壤结构破坏,降低和失去土壤生产能力,全县有近万亩耕地不能种植庄稼和林木。很多采用种养、林养结合模式的养殖场的粪污未经发酵处理直排农田、林地,造成土壤腐蚀,以至减产、绝收。四是危害健康。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如不及时处理,会孽生蚊蝇,使环境中病原种类增多、菌量增大,寄生虫蔓延,导致人畜共患病发生,危害人畜健康。一些养殖小区养殖密度较高,距生活区较近,不符合美丽生态乡村创建要求,畜禽粪污未及时处理存在一定的疫病发生、流行隐患,严重影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和居民健康生活,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和环境受到严重影响,因而怨声载道,不断上访。

3.畜禽粪污范围大。目前,我县畜禽养殖遍布城乡,点多面广,排放的污染物也较分散,对农村环境的影响不断加大,主要分布在以下四类区域。一是分布在城市规划区。据调查,在城市规划区内有30个生猪养殖户,存栏规模1.5万头,栏舍面积2.8万平方米。这些养殖场的治污设施建设与发展规模不配套,粪污处理主要采用水冲式,以1头猪年产粪污约2吨计算,年产粪污3万吨以上,严重影响城镇居住环境。二是分布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全县建在饮用水源地的生猪养殖场有32家,在道水河县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段有5个养殖场。官亭水库水源保护区内有7个规模养殖场,养殖粪污直接排道水、水库中,造成饮用水源常年被污染,城镇居民对此意见很大。杨板、修梅、陈二、官亭、柏枝、文家等乡镇19个养殖场,选址建在库塘、流域,按照养殖场与池塘结合的生产模式,粪污直接排入池塘养鱼,养殖污物造成养殖水体严重污染。虽然近几年采取一些禁排措施,加大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但畜禽粪污排放严重制约水源质量的提高,对公共饮水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三是分布在居民集中区受传统养殖方式及养殖用地局限的影响,有些小型养猪场是在业主原来的住房周边扩建而来,加上部分养殖户环保意识淡薄,猪圈与住宅区相邻,位于村组农户之中,有的甚至是房前屋后都是畜舍,粪水和臭气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特别是合口、新安、望城、安福、九里等乡镇比较突出,部分规模养殖场的气体废弃物造成周边区域严重的空气污染。四是分布在规模养殖场集中区。由于大型规模养殖场均存在生产与污染处理能力严重不协调、不同步、不规范等问题,造成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如富达、大唐、一霖、玉成等猪场,缺乏排污设施和化污处理能力。

4.畜禽粪污治理难度大。尤其是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养殖场,导致畜禽粪污集中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据调查统计,我县现有年出栏1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164个,栏舍面积87011平方米,存栏生猪52526头、能繁母猪5524头,年出栏生猪121023头,规模养殖户粪污年排放量达到12.76万吨。而建有沼气池的只有36户,占总户数的22%,总容积达8210立方米,年可发酵处理粪污仅2.5万吨;22户实行种养结合处理粪污,年处理粪污也只有3.3万吨。还有89户直排入水体或农田,年排粪量达7万吨左右,实现粪污排放基本达标的养殖场只有17个,仅占10.3%

阳光乳业第二牧场是我县粪污产生大户,存栏奶牛1000多头,年产粪污2万吨。2011年,湖南旺亿农有机肥料有限公司临澧分公司建成投产,总投资300余万元,建成2条有机肥加工生产线,年处理畜禽有机肥只9000吨,对解决陈二奶牛场和周边规模养禽户的粪污治理也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畜禽粪污治理难点及原因分析

1.对粪污治理认识不高。当前,畜禽粪污不仅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环,而且影响到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农村环境整治、生态村镇建设、节能减排等活动都把畜禽粪污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社会各界对畜禽粪污意见很大,反响强烈。加快畜禽粪污治理应当成为我县养殖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但是畜禽粪污问题由来已久,存在的困难较多,涉及面较大,部门推动力有限,短期内难以实现达标。各级政府对养殖业污染没有引起高度重视,重养殖轻治理、重发展轻环保的思想依然存在,对畜禽粪污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把畜禽粪污治理放在重要议事日程,缺乏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和资金投入,对粪污排放监管不力。养殖业主健康养殖意识不强,没有遵守畜牧法和环境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前些年兴办的一些养殖场,选址时专门选在邻近水源的地方,没有到畜牧主管部门备案,也没有环评,布局、施工,生产过程中没有防污设施,更没有“谁污染、谁治理”的概念,任其畜禽污染物随意排放。2013年县里迎接国土卫片检查,有关部门一次性补办了70多户的备案手续,这些户多数不合达标排污条件。

2.对粪污治理装备滞后。目前,我县畜禽粪污处理主要采取沼气池+农牧循环处理模式,养殖场内的粪尿污水进入沼气池处理,沼气用于生产生活,沼液、沼渣作为有机肥用于种植生产。这种处理方式虽然缓解了污染压力,但还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真正上档次、标准化、先进的排污设施几乎为零。一是全县规模养殖户建有沼气池的仅占22%;二是多数养殖户的沼气池容量小,对规模养殖来说消耗的猪粪有限,而且有的沼气池年代已久,功能低下,设备破旧,漏水漏气;还有的只是一种摆设,没有发挥功能,需改造或重建。三是沼渣、沼液利用有一定的局限性。很大部分养殖户自己没有足够的种植基地和运输设备,沼渣、沼液没有出路。

3.对粪污治理监管不力。养殖业粪污排放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行政约束力不强,违法处罚力度不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程序没有强制力,对污染严重的养殖场的综合整治和行政处罚配套措施缺乏严肃性,导致部分养殖场未按治污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规定办,而是先上生产设施,把养殖搞起来后才上治污设施。据调查,仅道水河沿岸至少有5家养猪场粪污或沼液通过暗管流入道水。新建在杨板的惠生种猪基地尚未投产,排污管道却早已连接道水河,如不及时整改,污染隐患极大。

4.对粪污治理难度较大。据测算,年出栏1000头规模生猪养殖场需建设一个100沼气池,需投入8-10万元,购置干湿分离机需投入3万元,购置排罐车需投入5万元,排污管道、三级沉淀池等需资金5万元,全部配套到位需投入23万元左右,占整个养殖场建设的20%,每年治污设备运行成本(人工、电费)达到3万元。近年来,生猪养殖效益不佳,呈现高风险特征,从而影响了养殖业主治污资金的投入。县环保部门对存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进行环境监测表明,100-499头的养殖场由于没有配备治污设施,粪污直排导致污染情况更加严重,养殖场备案、环境评估等行政措施流于形式,排污装备明显滞后于养殖场建设,严重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对于超标排放的养殖场没有进行严厉处罚,整改措施难以落实。养殖场选址不当的情况也十分突出,部分养殖场为了生产方便,强性将养殖场建在水源地附近或者交通便利处,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建场要求,也不利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安全。

三、建议与对策

1.强化领导,建立粪污治理机制。畜禽粪污治理关系到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近些年来,我县养殖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制约了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提升对治理畜禽粪污染的认识。县政府要出台《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作为畜禽粪污防治政策,指导畜禽粪污治理工作。成立畜禽养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农村办、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工商局、县农村能源办、县科技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辖区情况制定养殖治污包保责任制,包保干部定期入户抓好工作责任落实。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公司运作、部门监管、业主响应、环境美化”的畜禽粪污治理长效机制,把治理养殖污染和美化环境纳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和法制化轨道,确保治理设施长期有效运行,真正做到污染处理常态化,养殖排放无害化。

2.科学规划,适度发展规模养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县政府将养殖用地纳入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禁养区应包括: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等人口集中区域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按照要求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三年内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场全部实施退出。根据土地拥有量、环境承载量,结合我县养殖业发展的产业特点和区位优势,按照“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求,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主导产业带和养殖小区,优化配置环境资源,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实现规模和治污协调同步,减少规模养殖发展的无序性。

3.严格准入,实施规范养殖行为。新建规模养殖场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办理养殖场备案、环境影响审批,养殖场生产设施与治污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养殖场在试运行3个月内应由环保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县畜牧部门要严格审核动物防疫条件,对环保卫生条件不达标的养殖场,不得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按标准建设、排污不达标的养殖场不得给予产业政策扶持资金,环保部门对污染养殖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督导整改达标。

4.综合治理,推广多种治污模式。一是积极推广生态循环模式。根据我县养殖业特点,对1000头以下生猪养殖场积极推广“养殖-沼气-种植”等生态养殖模式,实行一个畜禽养殖场、一个沼气池、一个种植园,让畜禽粪尿进沼气池、沼渣沼液进种植园,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二是积极推广生物发酵床模式。利用生物垫料分解发酵粪尿,达到粪污对外无直接排放,具有环保、健康、安全、高效的特点。三是积极推广“水泡粪+固液分离”模式。粪污通过漏粪板进入水泡粪池,再经过固液分离处理,实现粪污无害化。四是积极推广粪肥转化模式。采用先进的栏舍设计,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离等技术,将养殖场粪污收集后直接运送到有机肥厂进行加工。我县盛华一力集团建成投产后,年粪污处理能力达到20万吨,可以解决部分规模养猪场的粪污问题。五是积极推广沼池发酵模式。通过建设沼气池对畜禽排放物进行沼气发酵处理,转换成热能和有机肥加以利用。对1000-10000头生猪养殖场可以使用机械分离设备,干粪送有机肥厂加工利用,污水通过沼池发酵后三级沉淀,实现达标排放。六是积极推广复合生物滤池处理模式。处理模式主要由滤床、布水装置和排水系统等部分组成,污水从生物滤料空隙流过,与微生物充分接触,污染物被微生物吸附并降解,最终转化为二氧化碳和氮气。

5.加大投入,推进养殖健康发展。一是实行“谁养殖、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养殖业主作为治污的主体,自身要加大对污染治理的投入。二是要充分利用国家产业发展资金,优先安排污染治理项目建设。三是重点扶持有机肥加工企业发展。建立畜禽粪污收集站,形成收集、运转、加工系统。可推行由华盛一力或旺亿农承担收集、加工的办法,县政府按照粪污处理的数量实行适当的财政补贴。四是要设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县政府要设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专项奖励资金。对于达标排放的养殖场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给予一定的扶持。对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在规定时间内退出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五是切实加强监管力度。对于畜禽粪污排放设施不达标、不配套的养殖场应坚决取缔,绝不能以牺牲环境和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安全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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