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桃源县委、县政府的汇报信
致桃源县委、县政府的汇报信
县委、县政府:
我是县人大机关退休干部、县老科协会员,1994年退休后一直居住在老家佘家坪乡新港村金子山片,与群众交往甚密,接触甚多,听得多也看得多。现就我所听到、看到的有关问题向县领导做个汇报:
目前,农村形势很好,到处一派兴旺景象。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更是锦上添花。正如群众所说的那样:现在是“人人有事做、个个有钱发、项项有补贴、行行有新闻。”但也有些现象值得引起重视。
首先,弃耕抛荒严重。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过去,我们的祖先要是见到丈把见方的土地,肯定会不惜代价耕种。我们也曾经历过“以粮为纲,毁林开荒”,目的是为解决吃饭问题。民以食为天。现在,国家仍然提倡扩大复种面积,旨在充分利用田土资源,增加粮食总产。可是由于粮价不高工价高,致使弃耕打工、弃耕经商的现象比较普遍,抛荒现象愈来愈严重。我所居住的黄家堉组,20户,72人,92亩水田,其中抛荒两年以上的水田11.7亩,占水田总数的12%。我村洛家堉组有一个户,承包8亩多水田,多年全部抛荒。在那些被抛荒的良田正土上,有的马马虎虎栽上几颗树,有的干脆让其长草。弃耕荒田,还有粮补,实在令人痛心。
为遏制水田抛荒现象,我建议:1、对弃耕抛荒者不仅不能给补贴,还应给予适当处罚。2、对实在没有耕种能力的户、经商户及其他自愿放弃耕种的户的承包田,要由村组组织力量予以代耕,也可由承包人租赁给有能力耕种的人耕种。对于既无人代耕,又不租给别人耕种的耕地,应由发包方将其耕地收回再行发包。3.奖罚严明,对种田大户应给予奖励;对弃耕荒田户应适当处罚;对良田栽树的(不含经济作物)应责令退林还田。
其次,赈酒收礼烦人。现在有的人靠赈酒收礼赚钱。有的一年一赈,有的一年数赈。小孩的周岁、三、六、九、出童关,大人的三十六、五十大寿、六十岁,都搞接客赈酒收礼,弄得“请柬满天飞,厨师忙不赢,吃酒成负担,敢怒不好言”。如今,群众对愈来愈烈的赈酒之风很反感,希望从严管管此事就好。
我建议:一方面,要从加强廉政建设的高度,狠煞国家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赈酒收礼之风;另一方面,要用村规民约的形式严管农村的赈酒收礼之风。婚事丧事,赈酒请客,习俗使然,理所应当。其余做生日、修新房、参军、提干、升大学等等名目繁多的赈酒,要明文禁止。各级干部、广大党员要模范带头,做出表率。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