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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澧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调查

发布时间:2012-04-12 信息来源:澧县老科协 【字体:

对澧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调查

    澧县位于湖南北部,洞庭湖西岸,澧水下游,总面积2075平方公里,人口91万,其中农业人口75万,辖32个乡镇,耕地面积101万亩。近些年,我们坚持以农民增收为核心,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取得了一定成效。据调查,2009年,全县土地流转面积达到了35979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3.6%,涉及农户数6946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3.47%;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498元,增加483元。全县已有规模以上种养大户2180户(经营耕地50亩以上、山林100亩以上、水面50亩以上),有力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一、澧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

    经调查摸底,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转包。一些农民因发展其他生产或常年外出打工,将承包地转包给其他农户,这是我县当前最主要的耕地流转形式。2009年全县转包面积达到1.8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近50%。道河乡有耕地面积2.3万亩,去年转包面积有2347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0.2%;涉及农户385户,占全乡农户总数的9.4%。二是互换。2000年全县土地互换面积2877亩。农民通过互换土地,一种情形是方便了耕种,另一种情形是促进土地集中连片开发。如张公庙镇兔子口村葡萄园、新年村葡萄园等,通过土地互换,集中200-300亩土地种植葡萄,减少了排灌设施等基础建设投入,方便了经营管理。三是出租。农民将耕地租赁给其他农户或农业产业化公司,每年收取一定租金,由承租者利用土地发展各种农业生产。2011年,澧南镇前进、回隆村等6个村以亩平600元价格共出租给湖南盈成油脂工业有限公司3000亩,租期12年,打造企业高端油脂产品原料基地。澧阳、张公庙等乡镇的一些农民将承包地租赁给葡萄种植大户,每亩每年收取500-800元的租金。2009年全县土地出租面积15499亩,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34.7%。大堰当镇联富村9、10组48户村民,以连片出租方式将318亩土地流转给常德常有设备有限公司,每亩每年可获租金500元。四是转让。这种土地流转形式大多发生于农村税费改革以前。受当时土地负担过重影响,少数长年外出或已转为非农户口的农民主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经村委会同意后,将土地转让给其他农户从事生产经营。目前,全县转让土地面积1994亩,主要集中在澧南、梦溪、洞市、火连坡等乡镇。火连坡镇有耕地面积1.39万亩,目前土地转让面积115亩,占耕地总数的0.82%。2000年,该镇古台村8组村民孙华香因转为非农户口,将其4亩耕地全部转让给同组村民向绪国,并签订了土地永久转让合同,转让金双方约定由后者完成相应税费上缴任务即可。

    二、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有三大问题:

    1、土地流转积极性不高。一方面,农民的积极性不高。受传统观念影响,农民恋土情结比较严重;近年,中央先后出台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全面取消农业税,还对种粮、种棉农户实行多种补贴,相对增加了土地生产效益,致使大部分农民不愿轻易流转土地。同时,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大多数农民把土地当作“命根子”,认为没有了土地,以后生活就失去了保障。宁可自己粗放经营,也不敢轻易流转土地。另一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也不高。根据法律、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流转后不得改变农业用途,而以现有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农业又是典型的弱势产业,抗灾能力弱,比较效益低。企业、协会、能人等社会力量要以土地流转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同时面对市场和自然灾害两大风险,这严重打击了他们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受以上两方面影响,近年我县农村土地流转规模总体偏小,甚至曾出现逐年下滑态势。

    2、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书面合同,报发包方(村民委员会)同意或备案。但我县流转农户普遍存在着“二多二少”的行为,即流转中达成口头协议多,签订书面合同少;农户之间自发私下流转的多,村级集体组织知晓的少。由于对双方的利益分配、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的履行和终止条件,以及有关补偿措施等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甚至有的条款不合法,造成土地流转纠纷隐患多,且调解难度较大,农民土地流转风险较高。流转土地农户对租金期望值高,使承租方租出成本增大,效益甚微。

  3、土地流转渠道不畅通。我县土地流转尚处于自发阶段,没有真正形成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尤其是缺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比较单一,往往出现农户有流转意向的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又找不到打算流转土地的承包方,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延缓了土地流转进程,影响了土地流转效率。

  三、对策与建议

  当前,农民流转土地的意愿并不强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也尚未建立,我们认为,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条件还不够成熟。因此,我们建议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既不能无所作为,更不能操之过急,必须稳步推进。

  1、要尽快完善巩固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真正做到确权不漏一户,确地不漏一块,并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久不变,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2、要逐步解除农民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要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提高农民进城务工能力;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帮助农民解决离土离乡后的住房、就业、医疗、养老等问题,从根本上解除农民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

  3、要不断加强土地流转政策宣传。整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资源,进一步加强对现有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法规的宣传,让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使土地向集约化、规模化、企业化方面发展,明晰土地流转的程序和方式,引导农民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要制定出台土地流转激励政策。应采取综合措施,充分调动土地流转双方的积极性。可借鉴我省长沙、浏阳等地经验,对主动出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按一定标准给予现金奖励。对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社会力量,根据受让面积的大小,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达到一定规模的,政府帮助其进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改造。另外,随着国家补贴力度的加大,建议省、市尽快出台明确规定,对土地流转后各种补贴如何分配进行明确界定。比如,粮食直补、良种补贴、油价综合补贴等,究竟应该是承包经营者享受还是受让者享受。

  5、要逐步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和部门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农村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优质的政策咨询、信息对接、合同管理和后续监管等服务,确保不出现土地流转纠纷。要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交易平台,畅通农村土地流转供需信息,为实现承包方与受让方的及时有效对接奠定基础。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为供需双方提供全程服务,适当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澧县老科协   杨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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