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委政府就完善老科协组织体系提出了八条基本要求
桃源县委政府就完善老科协组织体系提出了八条基本要求
2月26日,桃源县以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发文的形式(桃办通字[2012]10号),就进一步完善全县老科协组织体系发出通知。
《通知》规定,各乡镇要按照“党政领导主管、退休骨干牵头、科技老干为主、民间人才充实、能工巧匠参与、专业大户择入”的要求,建立健全老科协分会,并做好巩固提高工作,使其不断完善和发展。
《通知》指出,无论是乡镇还是县直单位老科协分会,都必须按照“八有”要求加强组织建设和机制建设。1、有领导。要明确一名分管老干工作的班子成员分管老科协工作。2、有专人。由担任过领导骨干的退休老干部任会长,退休或退线的合式人选任秘书长。3、有场所。有固定的办公和活动场所。4、有经费。乡镇和县直牵头部门用于老科协分会的经费每年不得少于8000元,其余单位每年不得少于5000元。本项经费要列入单位年度预算安排。5、有制度。主要有议事制度、活动制度、督导制度、联系制度、考核制度。6、有活动。各分会每年至少举行2次以上的集体或集中活动。7、有典型。各分会有科技示范园、科技示范点、科技示范户典型,会员中有创先争优典型。8、有考核。将老科协工作列入乡镇和县直单位年度绩效评估内容。
《通知》要求,要对照“八有”要求,本着组织部门牵头、老干局为主、财政局配合、老科协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工作督导和工作联系。其中、县委组织部负责“有领导、有专人”的落实,县委老干局负责督导乡镇分会的建立和“有场所、有考核”的到位,县财政局负责“有经费”的审核,县老科协负责“有制度、有活动、有典型”的指导。
(桃源县老科协余益新)